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湘潭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 科技创新相关政策;
4.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办理情况及有关的申报范本及表格样式;
6.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局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科技湘潭”公开政府信息;
2. 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 通过本局办公楼公告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
4.现场查阅点:湘潭市市民之家综合审批区综合窗口,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综合审批区综合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日)。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应该填写《湘潭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名称:湘潭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B栋1405室(邮编:411104)
电话(传真):0731-58570300
邮 箱:xtkj2012@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传真、邮箱、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湘潭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xiangtan.gov.cn/109/213/1079/index.htm)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时间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