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及《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大学生创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为全市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优秀创业项目成长落地。全市拟组建一批高水平大学生创业导师团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分类
(一)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历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指导经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应具备相关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积极参加创业指导活动,能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二)专业条件
1. 产业技术类。主要涵盖从事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 经营管理类。主要涵盖从事战略规划、市场研判、企业经营等方面工作,熟悉企业管理的人才。
3. 金融经济类。主要涵盖从事风险评估、投融资、财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工作职责
1. 政策咨询。参与创新创业专题调研,了解创新创业现状,分析创业趋势,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性建议。
2. 技术指导。帮助创业者梳理技术创新点,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凝练、推荐、评审、论证及跟踪等全流程服务,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
3. 资源支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初期市场分析、商业计划、融资策略等指导,为创业者嫁接合作伙伴和创业资源。
4. 典型带动。发挥高校高职、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等作用,建立导师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5. 投融资支持。积极帮助创业者团队获得创业投资机构、风投基金、政府部门的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等;鼓励导师采取领投、跟投的方式,为创业者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6. 完成市科技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聘任及解聘
(一)聘任
1. 推荐申报。通过自荐、社会征集、机构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甄选导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湘潭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
2. 审核聘任。通过审核备案的导师,经公示无异议,由市科技局颁发聘书。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 3 年。聘期满可根据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聘或解聘。
3. 导师入库。按“分批次、分类别”原则建立导师库,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导师个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
4. 服务管理。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导师服务登记跟踪制度,定期走访导师,形成创业指导日志,为导师续聘及绩效考评提供依据。
(二)解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确认后予以解聘:
(1)以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或参与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导师形象。
(2)泄漏服务对象商业秘密,并造成不良影响。
(3)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
四、激励措施
1. 职称评定。将导师纳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范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从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引导导师积极从事创业指导和成果转化。
2. 项目支持。对在创业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优先推荐申报科技人才等项目。根据工作成效推荐参评市级优秀专家和专家技术骨干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
3. 资金支持。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资金支持。
4. 领取课酬。导师入校工作时可按高校相关规定领取课酬或专家费。
五、有关要求
现开展第一批创业导师征集,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填写《湘潭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申请表》、《个人创新创业简介》(见附件1、2),并于2025年4月18日17:00前,将申请表及个人创新创业简介报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科指定邮箱xtkjjcgk@163.com(Word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科,0731-58570302。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