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湘潭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湘潭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岳塘经开区产业发展局、湘潭综保区产业发展局,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潭科发〔2021〕5号)、《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办理规程》(潭科发〔2021〕6号)等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将对执行期届满的科技系统大事要事保障项目(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验收项目(共112个)
1.当前执行期满的科技系统大事要事保障项目(市级科技计划)中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延期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中期评估项目(11个)
3.当前执行期未满,需滚动支持的科技系统大事要事保障项目。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验收填报
1.进入“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218.75.241.168:801/navigation.htm),按照“项目验收申请”模块填报要求,对照《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填报验收申请书、重点(一般)项目验收报告(含项目情况、合同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等内容(见附件1-1、1-2);需要中期评估的重点项目填报中期评估报告(见附件1-3)。
2.进入“绩效管理”模块,填写满意度调查问卷(打印后加盖公章)。
三、验收方式
主要采用书面验收(评估)、会议验收(评估)两种方式,必要时另行通知进行现场验收。
四、进度安排
1.资料填报:4月1日前完成。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系统”,录入项目验收和评估相关资料。
2.受理审查:4月14日前完成。各推荐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先后对项目验收报告、中期评估报告、是否需提供科技报告以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3.资料报送:4月18日前完成。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系统”打印纸质资料简装成册(含其他证明资料,见附件3)。重点项目一式三份,一般项目一式二份,经推荐单位盖章后,附问卷调查表(填报单位加盖公章,无需装订)一份,报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
4.结论汇总: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综合科室汇总重点项目验收、一般项目验收以及重点项目评估结论。
五、有关要求
1.各业务科室按照时间要求组织完成所主管的一般项目验收工作;
2.各项目推荐单位依据有关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验收工作;
3.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供验收(评估)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诚信承诺书。凡涉及商业秘密的,请自行做好规避;
4.对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191号)有关规定进行;
5.现场验收(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相关科及单位咨询电话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 58570300
重大专项科 58266037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58570307
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科 58570302
农村科技科 58570305
社会发展科技科 58266026
2.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咨询
QQ群:812376488;481650186。
附件1-1湘潭市科技系统大事要事保障重点项目验收报告(样表).doc
附件1-2湘潭市科技系统大事要事保障一般项目验收报告(样表).doc
附件1-3-湘潭市科技系统大事要事保障重点项目中期评估报告.doc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