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激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寻找和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动力,全面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21号)有关精神,省科技厅制定了《湖南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工作操作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12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4〕21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