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科协发〔2025〕14号
湘潭市科学技术协会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6年湘潭市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科协、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柔性引才平台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高层次人才服务湘潭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助推湘潭高质量发展,根据《湘潭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湘潭市博士创新站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协、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湘潭市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二、申报主体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湘潭市内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家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站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技术团队。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3%。
2.与1名及以上专家签订了3年以上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专家须符合《湘潭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制定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划和具体方案,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紧密合作。
3.与专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共同建站合作协议,进站专家团队在工作站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二)申报博士创新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站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为博士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对接,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2.进站博士与建站单位无人事隶属关系,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3.博士创新站建设遵循“五个一”的标准,即至少一位博士领衔,承担一个研发项目,组建一支研发服务团队,实践培养一批技术人才,服务一家企业。原则上每位博士领衔博士创新站不超过1个,与建站单位有明确的项目(课题)合作协议和建站方案,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四、申报程序
申请认定的单位可通过所在县市区(园区)科协推荐申报,也可直接向市科协申报。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家工作站:申报专家工作站认定的单位需填报《湘潭市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书》(附件3)及《湘潭市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信息汇总表》(附件5)。建站单位提供与专家本人签订的工作站共建协议、进站专家专业认可证明(或专家资质证明)、项目合作协议、工作站三年发展规划、企业法人证书、上年度财务报告、专家团队在站开展活动照片、单位外观照片、单位荣誉证书及与申报内容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2.博士创新站:申报博士创新站认定的单位需填报《湘潭市博士创新站认定申报书》(附件4)及《湘潭市博士创新站申报材料信息汇总表》(附件6)。建站单位提供与驻站博士签订的工作站共建协议、驻站博士学历学位证明、项目合作协议、工作站三年发展规划、企业法人证书、上年度财务报告、博士创新团队在站开展活动照片、单位外观照片、单位荣誉证书及与申报内容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报送要求。认定申报书、信息汇总表各一式2份,其中1份申报书与佐证材料合订,加盖骑缝章,送至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39号市科协805室。认定申报书、信息汇总表Word版以及认定申报书和佐证材料PDF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xtkxkczx@163.com。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科协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0731-55570682
黄婷:15507326667 吴镝:13973268765
市科技局
智力引进科:0731-58519870
湘潭市科学技术协会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