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湘潭市科学技术局、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于2025年6月18日印发实施。《办法》共5章17条,包括总则、基本条件和工作内容、遴选机制和日常管理、促进与发展、附则。现解读如下。
一、问:文件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
2024年9月27日,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大力推进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2024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2025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湘潭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任务清单》(潭政办发〔2025〕4号),明确要“建强一支专业化创业导师团队”。《办法》的出台,将加强大学生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规范化管理和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二、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关于导师定义。《办法》所称“导师是指通过建立多渠道、多领域、多学科的社会指导机制,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服务的导师”。
关于导师任务。《办法》规定主要任务是为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指导、信息咨询、资源对接等专业服务。通过充分发挥导师的引导作用,重点破解创业大学生在项目落地、赛道选择、运营发展、市场拓展等方面所遇到的难题,推动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成长落地。
关于导师条件。《办法》规定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基本条件,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丰富的创业指导经验”等,能积极参加创业指导活动。
关于导师类别。《办法》规定导师分为战略指导类、产业技术类、经营管理类、金融经济类,以满足不同的创业需求。
关于工作内容。《办法》明确包括“参与创新创业专题调研,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性建议”“帮助创业者梳理技术创新点,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初期市场分析、融资策略等指导,嫁接合作伙伴和创业资源”“在园区、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定期开展驻点服务,开展创业陪跑服务” “积极帮助创业者团队获得创业投资机构、风投基金、政府部门的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等”“完成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专班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等。
关于遴选机制。《办法》规定“通过自主申报、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开展征集”“通过形式审核后,部门会审,从企业、高校院所、孵化载体及事业单位等领域按照相应比例确定拟聘导师名单,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
关于日常管理。《办法》明确“按‘分批次、分类别’原则建立导师库,形成基本信息台账”,“导师应积极入驻园区、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指导驻点服务,各服务载体建立导师服务登记跟踪制度,形成创业指导服务日志”。规定出现严重损害导师形象、泄露服务对象商业秘密等情况的导师将被解聘。
关于激励举措。《办法》明确通过职称评审、优先支持申报人才项目、推荐参评市级优秀专家和专家技术骨干人才、优先推荐省级表彰、争取国、省、市资金支持等方式激励导师,促进其积极投入创业指导工作。
关于保障措施。《办法》明确“加强县市区(园区)、高校高职、科研院所联动”“采取集中服务和结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积极开展导师学习交流活动”“做好导师的能力提升、宣传、推广”,推动导师队伍健康发展。
关于法律责任。《办法》规定“导师对其创业者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风险由导师自行负责”。明确《办法》自2025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