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9〕27号)有关要求,结合湘潭市科学技术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统筹协调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努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1.强化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四责四诺”公开等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相关执法信息,实时动态更新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办事流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等,公示信息要简明扼要、内容明确、通俗易懂。
3.加强事后公开。在作出执法决定后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公开相关执法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针对现行的行政事项做好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在省、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已经制定统一的基本格式标准上,根据实际制定规范用语和案卷格式,进一步规范案卷管理。
2.严格记录归档。建立健全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记录制作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3.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做到可实时调阅,确保行政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明确政策法规科为法制审核负责科室,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有人员。为弥补法制审核人员不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法律顾问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2.明确审核程序。制定和规范法制审核流程,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3.明确审核责任。各责任科室对其审核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三、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科承担,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各机关科室、各级科技部门也要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督促落实。我局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各级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积极配合,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等行政执法有关的制度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市各级科技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三项制度”培训,采取专家授课、案例研讨、现场说法等方式侧重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实战培训,提高全市科技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