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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 类别 |
审核事项 |
审核依据 |
应提交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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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科技财政性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或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书; (二)拟作出决定的主要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三)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经听证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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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 2.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相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4.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5.法律依据适用的合法性、准确性。 6.行政执法决定以及裁量结果是否适当。 7.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8.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9.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 10.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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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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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在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违法行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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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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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在技术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检测结果、评估报告,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技术交易的经纪人员提供虚假技术信息进行技术中介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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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对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奖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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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对提名单位和专家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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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对挤占或擅自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破坏、毁损科普场馆、科普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